性侵女大生誣賣淫 計程車之狼重判11年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賴重榮 報導

2017/02/04 21:23

台中一名洪姓計程車司機,趁著載女大生返校時性侵女乘客,落網時還辯稱女大生自稱是兼差賣淫,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他一再誣指被害人,造成對方二度傷害,依法重判11年,並沒收犯罪工具計程車。

 


警方在沙鹿陸橋,圍捕洪姓計程車司機,他就是性侵女大生的嫌犯,並在計程車搜出犯案用的童軍繩,經過台中高分院審判,將這名小黃司機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1年,並沒收犯罪工具計程車。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判刑11年,使用的犯罪工具計程車一台沒收。」

2015年8月16日,洪姓司機趁著載送女大生返校時,把她載到烏溪河堤性侵得逞,隔天女大生母親報警,才將這名惡狼逮捕,高分院表示,洪姓司機還一度辯稱,女大生兼差賣淫,以一次3000千元的價格,跟他發生關係,但法官發現女大生家境優渥、生活單純,身上還有掙扎留下的傷痕,戳破小黃司機謊言。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嫌犯有否認性侵沒錯,但法官依被害人的指述、還有警察所蒐集的相關證據來判決。」

這名洪姓小黃司機已婚、有小孩,有吸毒前科,法官認為他知錯不改毫無悔意,還狡辯女大生自願,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重判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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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2/0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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