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薪水1萬7千元,月休只有4天,這樣的工作你會想做嗎?宜蘭一處社區大樓應徵社區警衛就開出了這樣的條件,比最低基本工資少了3千元,就算換算成時薪也比最低法定時薪還少了39元,社區主委強調他們要找的人是擔任社區警衛志工,但是否違反勞基法,相關單位也要介入調查。
管理員工作可不少,有時收信、清潔、維護安全樣樣都得來,但有社區徵新的管理員薪水卻只有1萬7千元,而且月休只有4天,一天上班8小時還指定要70歲以下的人。只是徵人消息才一po網,就有人覺得這薪水似乎很傷人,但PO文的人卻說他們要的就是有心、不在意薪水的人。
社區主委宮進發:「我這個社區是眷村改建的,那我這邊不是叫管理員,我這邊是當一個志工,那個不是他薪水,只是說貼補他的,類似於車馬補助費、誤餐呀 。」
拿出合約澄清,他們聘用的是警衛志工,不是管理員,沒有勞基法的問題。
社區主委宮進發:「我們都是找起碼有基本收入,退休了以後給他謀個打發時間也算拉,貼補家裡的收入。」
正式警衛至少要請3到4位,一位2萬多,3班制,雖然這個社區只要收收信,但也惹來用志工來規避勞基法的疑慮。
社會處副處長李新泰:「你是強迫我應該做什麼工作,我因為這樣獲得報酬的話,這種對償性的話可能還是要參考勞基法,會比較沒有問題。」
依照目前的基本工資月薪2萬零8元,用1萬7聘用警衛足足少了3千多元,以基本時薪120元來算,一天工作8小時月休4天,一個月下來也有2萬3千多元;宜蘭縣這個社區用志工名義做管理員的工作,這樣的薪資恐怕已經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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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2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