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搞烏龍!誤寫殺人犯曾被通緝 可能被記警告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2016/08/23 17:18
因誤寫殺人嫌犯曾被通緝,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兩名法官可能被記警告。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等法院三名法官在裁定延長羈押一名殺人嫌犯時,裁定書誤寫殺人嫌犯曾經被通緝,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有疏失,建議司法院對庭長王炳梁(已退休)和法官陳世宗記警告,發布命令給陪席法官黃雅芬督促其注意。
 
法官評鑑委員會表示,三位法官雖然有疏失,在延長羈押裁定書誤寫王姓殺人嫌犯「曾因案遭緩刑撤銷致通緝」,但曾遭通緝不是王被裁定延押的理由,僅是前科欄記載錯誤,沒有妨害王嫌的權益,認定未達懲戒程度,只建議對法官記警告和督促其注意。

 


兩次要求更正未獲理會 火大請求評鑑法官
 
王姓殺人嫌犯案發後被法院裁定收押。他主張,2014年1月第一次延長羈押時,他看到裁定書誤載「曾因案遭緩刑撤銷致通緝」,他當庭向受命法官陳世宗反應寫錯了,他沒有被通緝過,要求更正,陳世宗未理會。第二次延押庭他再次要求更正,法官還是不理,損害他的權益,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委託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三名法官提出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認為,法官陳世宗在撰寫第1、2次延押裁定書時不夠謹慎,誤載王的前案紀錄;審判長王炳梁未盡核閱監督的責任;陪席法官黃雅芬沒有看清楚延押裁定書就簽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認定評鑑事由成立,應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建議人審會對王、陳記警告,對黃發命令促其注意,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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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8/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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