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起保育類隆頭鸚哥魚屍 男收傳票列被告

2016/08/17 18:42

只是撿到一條魚,卻因此被告,蘭嶼一名男子上個月,從海裡撈起一條載浮載沉保育類的隆頭鸚哥魚,通報相關單位,海巡人員在瞭解狀況後告訴他沒事,沒想隔了一個月,他接到傳票,被列為被告,讓男子相當氣憤。

三名男子合力把一條載浮載沉的大魚,慢慢推到海岸邊,其中一名男子不放棄,不停往它身上潑水。

 


圍觀民眾:「他這個是自殺,他把自己淹死了。」

一旁圍觀者,雖然不停開玩笑,上個月周姓男子在蘭嶼海邊發現龐大的魚,第一時間通知海巡人員,因為這條魚是隆頭鸚哥魚保育類,男子說當時做了筆錄後,海巡人員告訴他不會有事,沒想到後來卻收到傳票,拿出傳票,還被列為被告,男子覺得就被騙了。

被告周姓男子:「以後看到有保育類的,看到人家殺人、搶劫、偷東西、車禍,都不能報案。」
 


不過海巡人員也無奈,因為第二次回來找不到魚,竟然在周姓男子的家裡,發現這條隆頭鸚哥魚已經被去魚鱗。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司法警察認為他有犯罪嫌疑,這部分我們會做深入的調查,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會還他一個清白。」

到底有沒有違法,檢察官要查個明白,不過隆頭鸚哥魚全台只剩30多尾,屬於二級保育類動物,是非常珍貴的魚類,如果違法捕撈、宰殺,最高可判5年徒刑,還有150萬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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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8/1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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