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將近70歲男子,因與前女友分手,就多次騷擾恐嚇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68歲陳姓男子,2022年1月與交往五年的女朋友分手,竟因不甘多次前往對方公司糾纏,不僅手持兩人合影及女方的個人物品揚言公開2人親密關係,還頻繁透過電話和訊息滋擾。更有甚者,陳男將前女友不雅照傳給她的同事,讓她深感困擾,最終決定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可上訴。
事件源於2023年7月19日,陳男首先拿著前女友的沙龍照到其公司,於辦公室內大肆宣傳兩人為情侶。約一個月後,陳男再次前往對方公司,試圖以歸還私人衣物為由進入公司,但被保全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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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男也常通過電話和訊息發送騷擾言語,「想得到你,跟你說我的基因好,我遺傳我祖母,我祖母活到100歲,生的小孩健康聰明,妳跟別人生的就難說了」、「妳跟我5年,把初戀留給我,所以我才是妳的男人,妳那麼快結婚,大概要早點生子,那是急不得的,健康小孩最重要」、「我要跟妳說是妳跟我五年,留下上千張相片,無論妳嫁人生子,未來被我碰到,我只要把相片一攤開,就證明妳曾是我的愛人(而且愛死我,才會捨得照同房的照片)」、「不可否認曾經愛過我吧,是我太貪心趕妳走,我也在後悔中,今日我2個兒子長大成人,可各自獨立,我對老婆也沒感情,今日我願離婚娶妳,只怕時不我予」。
更具侵害性的是,陳男將對方的不雅照分發給她的同事,還將全裸照寄送至公司,並附紙條稱讚「還真的忘不了你,第一張照片S型最漂亮」,這一連串行為讓女方深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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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2人過去確曾經是情侶,但陳男在分手後的行為卻不理智,持續糾纏騷擾,已對女方造成極大困擾。考量陳男在案發後坦承不諱,顯示出一定的悔意,且其以往並無犯罪紀錄,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其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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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08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