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未經母同意就領三萬二出來。(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縣38歲張姓女子家境不好,失業在家,還用母親的帳戶買遊戲點數,不過張女的母親並未同意,張女就從她的帳戶直接轉帳3萬2千多元,來支付她的生活費和遊戲點數,被張母發現後,氣得報警,日前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判張女侵占罪處有期徒刑3月。
更多新聞:以為酒醉倒超商 119來了、女哭喊被男友打
判決書指出,張女失業多年,從2021年就徵得張母同意,下載台灣行動支付APP,以供不時之需,不過張女卻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今(2024)年1月她到某便利商店的提供機,沒有跟母親講,就直接刷手機行動支付條碼,從母親帳戶領走2萬3千元當生活費,接著又轉帳6000、3000、400元,共9400元購買遊戲點數。
更多新聞:人在家中坐遭突襲!鄰居弟闖家「嗆輸贏」 祖孫3人掛彩
張母得知女兒盜領她3萬2千元後,氣急敗壞,就算是自己的女兒所為,仍趕緊報警,全案依侵占罪審理,法官認為,張女不思正當途徑取得財物,利用手機支付綁定被害人帳戶機會,自行提款和轉帳3萬2千4百元,不過犯後坦承犯行,無業且家貧,判張女有期徒刑3月,並沒收不法所得。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24/08/12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