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事後發現被偷拍,氣得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2021年間台中有名劉姓男子在推特上認識一名女網友,於是邀請友人與她一起到汽車旅館3P,過程中劉男和友人都拿起手機拍照,女網友發現後氣得提告,劉男則稱不知情,自己也是被偷拍,不過法官檢視照片後發現友人在拍攝照片時,劉男顯然注意到對方的手機鏡頭,於是不採信劉男說詞,各判劉男及友人4月刑期,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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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23日劉男約女網友及友人至旅館3P性行為,事後女網友收到友人的8張性愛照片,才知道被偷拍,女網友氣得提告,一審依妨害祕密罪各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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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不服上訴,稱自己當時喝醉不知情,不知道友人有拍攝,自己也是被偷拍,不過法官發現劉男友人拍攝時,劉男正從事性行為並面向鏡頭,不可能沒看到友人偷拍,因此不採信其說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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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3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