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缺錢,員警居然把洗錢案贓款,私自挪用!台北市南港分局施姓員警,擔任刑警期間,偵辦洗錢案,把五十四萬元贓款,占為己有,由於太久沒有入庫,催討後才去借錢放回,只是原本扣押的是硬幣,入庫時卻全變成鈔票,因此露餡,檢方調查後改以貪汙罪偵辦,員警十萬塊交保。
圖/TVBS
穿著白色上衣牛仔褲,雙手抱在胸前還一邊摸下巴,和其他被約談的人員,一同進到士林地檢署,這名戴著黑框眼鏡,背側背包的男子,是南港分局的警員,卻被爆出在多年前涉嫌貪汙,把偵辦案件的贓款全部占為己有。
記者vs.施姓警員:「不覺得你這樣身為警察很丟臉嗎?你知道你這樣是犯法嗎?」
幾個小時後交保走出地檢署,面對媒體提問,一句話都沒有說,低著頭把手放在口袋,坐上親友的車子離開,這名47歲的施姓員警,三年前在南港分局偵查隊,負責偵辦一起洗錢案件,但搜到的54萬贓款,卻都沒有入庫,被其他同仁催促擔心漏餡,跑去跟地方人士借錢補回贓物庫,雖然錢補回來了,不過原本應該有銅板,竟然通通變成鈔票遭到拆穿,被依湮滅證據罪送辦,也同時從偵查隊調到警備隊。
南港分局督察組長許竣閔:「於111年8月間偵辦刑事案件,破案現金延遲繳庫雖繳庫金額相符,惟面額組成與扣押時所載不符,本分局主動自檢察辦,並依涉嫌湮滅證據等罪,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被依湮滅證據罪函送兩年後,士林地檢署掌握新事證,指揮廉政署搜索,施姓員警的住家還有警備隊待勤室,同時也約談相關人員,施姓員警從原本的湮滅證據罪,被檢方認為涉嫌貪汙罪,將他依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疑似因為財務狀況不好,竟然把歪腦筋動到贓物上,以為還了錢就不會被發現,恐怕也將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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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0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