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四度修法加強打詐!臉書或是抖音等社群平台,常常出現詐騙投資廣告,由於業者總公司都在國外,修法後要求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負責管理假廣告,不配合可開罰兩千五百萬甚至封網,詐騙集團則是加重刑期,不法獲利一千萬以上,關三到十年,騙愈多、關愈久!
詐騙廣告:「已經幫助600多名受害者挽回損失,追回的金額已超過800萬。」
記者郭穎:「社群平台或其他網站上面,常常會看到像這樣子的詐騙廣告,讓用戶不自覺的掉進陷阱,現在政府就認為平台業者是有責任要防詐,尤其是有收取廣告費用的業者,因此要研議修法改善。」
車手贓款剛到手,埋伏員警立刻從四面八方把人壓制逮捕,萬華一名女子在網路上認識陌生男子,前前後後被騙了80萬,驚覺被騙、報警抓人。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詐騙集團利用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最常見的就是投資詐騙,被害人誤以為是合法廣告遭到詐騙,這回修法參考了國外的打詐做法。以歐洲為例,針對谷歌、臉書等網路平台,業者須落地監管,當地政府嚴格要求把關詐騙廣告,被害人也能向業者求償,台灣修法後,將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必須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負責詐騙廣告管理相關業務,如果不配合,最重可開罰2500萬,甚至降低流量、限制存取網站。
除了監管業者,也要加重刑度嚇阻詐騙集團。
政府修法打詐,詐騙集團騙愈多關愈久,原本詐欺刑度是一到七年,修法後視不法所得而定,贓款超過一千萬,刑期加重為三到十年,無論是車手、還是高階幹部都要加重,另外集團犯罪或是透過網路以及使用深偽技術,甚至假冒政府機關,都會再加重二分之一。
詐欺犯未來假釋也會更困難,初犯假釋,須服完三分之二刑期,累犯則是四分之三,犯滿三次不得假釋,詐欺犯罪成員自首協助追查,可以減輕或免刑,從各個面向修法阻詐,洗刷詐騙天堂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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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