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為該火鍋店干擾其居住安寧,竟將糞水從住處往下傾倒。(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大安區某火鍋店,警方去年4月時接獲報案,一名高姓男子將火鍋店開在1樓露台區,引發樓上住戶不滿,盛姓男子認為火鍋店吵鬧喧嘩、顧客抽菸等情事,竟從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導致火鍋店的店長和顧客遭波及,經法院審理,盛男被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9000元。
據判決書指出,盛男因不滿住家樓下火鍋店影響安寧,從4樓住處往下傾倒、潑灑糞水,導致火鍋店外5、6名顧客及店長都被波及,因此店長高男決定報警提告。高男表示,雖然被潑到糞水的桌椅雖然還可以使用,但清洗後仍有味道,加上有客人遭受波及,已造成店家名譽受損。
但盛男辯稱,當時只有在陽台上澆花,並未潑倒汙穢水。也抱怨,這間火鍋店在疫情警戒未解除期間即聚眾、喧嘩,甚至將防火巷堵死,影響大家居住安全,也有人會抽菸,害他一直吸二手煙,店內設有卡拉OK,每天吵到晚上11點多。
對此,員警則表示,當天獲報抵達後有聞到濃厚屎味,遭潑的地點是該店址外的小庭院,雖然店家已清刷過,但仍有很重的氣味,澆花的肥料不會用這麼厚重味道的東西,應該不是澆花不小心滴落,店家之前舉報過很多次,有時是遭潑一般液體,有時是穢物。
法官審理後,依據相關人等證詞,認定盛男潑灑的確實為糞水,因盛男以公然潑糞的方式侮辱店家等人,且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依公然侮辱罪判盛男罰金9000元,如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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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0/08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