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失足意外,竟讓22年前的偷拍案再度被翻出,原來兩起都是同一名嫌犯,惡狼一審無期徒刑,到了二審被判10年,出獄後再度犯案,涉嫌犯下性侵猥褻2名女童,被害人也出面訴說,更點出法條中的疑點。
22年前的偷拍案引起譁然,如今因為一起失足意外再度被翻出來,也讓多年前的被害人再度回想起這起案件,更點出法條中的疑點。
被害人黃小姐:「放他出來之後,台灣沒有好好管他政府沒有好好管他,為甚麼要終身標註性侵害者這麼重要,因為你要標註他,每個業主或是銀行喔那個人就是有性侵的終身標註的,他們就會思考一下說,他們會不會去用他。」
因為近來網路上又再度流傳不雅影片,警方展開查緝發現53歲男子,涉嫌犯下性侵猥褻2名女童,員警找上門,疑似想落跑發生意外。
他就是犯下重大刑案的主嫌,曾經在22年前上網搭訕6名女子,利用迷藥拍下許多不雅影片及照片。
當時他的弟弟幫忙架設網站,燒成光碟在網路上販售,總共獲利9萬多元,但這名惡狼一審無期徒刑,到了二審被判10年,而他弟弟堅稱自己被冤枉,最終判刑1年緩刑3年,出獄後卻再度犯案,又新增其他無辜受害者 。
被害人黃小姐:「(兒少法)他們保護的人是在誰,最高判決書裡面他把加害者把他蓋起來蓋起來後打關鍵字,在司法院的搜索庫裡面幾乎搜不到就可能只搜得到一筆,他們以前的判決但是不是完全的。」
更表示應該更改性侵相關的法律條文改為20年追訴期,及每年定期追蹤受害人即使隨著時間,漸漸淡忘但內心的傷疤卻無法痊癒如何做才能更有效的保護受害者,成為一項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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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22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