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姓員警離職後淪車手去提款。(圖/TVBS)
6月30日,新北市有民眾報案在網路交易虛擬貨幣,遭賣家詐騙數十萬元,中和警分局7月11日攻堅逮人,清查身分後赫然發現,對方竟是因工作表現不正常、甫離職一個月的中和分局翁姓前派出所員警,因涉案情節重大,最後被法院裁定收押。然而,根據了解,翁姓員警疑似5月份就涉案,且犯案不只一次,儘管分局強調該員警是離職後犯案,離職也是因為個人作息情況不佳,才在懇談後同意離職,只是種種疑點巧合,不排除警方早發現涉案,卻未展開偵辦。
警察依法偵辦,絕不護短是事實,弔詭的是,根據中和分局調查後說明,這名27歲的翁姓員警,因為積欠大批賭債,向多名同事借錢,再加上作息不正常影響勤務,經過長官們的懇談後,5月份主動離職,6月5號人事命令生效;而詐騙被害人6月底才去報案,案件偵辦11天,警方逮捕「離職警察」車手,效率之高,速度之快,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為承辦專案小組,一眼就認出他是派出所前同事,這時間點未免太巧合。
事後轄區中和警方表示,該離職員警因為債務問題,透過國小同學介紹,才會加入詐騙集團,同時也在他的手機內,發現可疑通話紀錄。涉案翁姓離職員警供稱,自己是幣商,否認犯罪,但他是否在任職期間,有趁著職務之便,協助詐騙集團,調閱民眾個資,或是協助詐騙集團犯罪?
離職員警觸法,是否分局長官早就知情?根據了解,翁姓員警疑似5月份就涉案,而且犯案次數不只一次,儘管分局強調是該員警是離職後犯案,離職也是因為個人作息情況不佳,才在懇談後同意離職,只是種種疑點巧合,不排除早發現同仁涉案,未展開偵辦,如今分局長官們,恐怕不能單用「已離職」就能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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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0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