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案件,死者男友被列為嫌疑人,檢方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十萬交保。接下來他必須在台面對司法,由於台灣殺人罪刑責比南韓重,若嫌犯要求回南韓受審,依照慣例台韓沒有司法互助,法院裁准的機率很低,若在台受審,服刑完畢就會被驅逐出境。
記者簡育琦:「韓國籍情侶來台觀光卻發生命案,韓國駐台代表處,已經派人到場了解,並且通知死者家屬來台,雖然死者男友否認行兇,但檢方認為他涉嫌重大聲請羈押,不過法院裁定10萬交保。」
涉案的金姓男子沒被羈押,法院限制他出境出海及住居,認為這足以確保,後續證據調查追訴審判進行,可代替羈押處分,接下來面臨司法調查,一審到三審,至少得在台灣停留兩年以上。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可能是因為他是韓國人,十萬塊也是不小數字,避免他有逃亡的可能性,如果他在台受審經過判刑確定,需要在台灣受執行,執行以後台灣會馬上把他驅逐出境。」
比較台韓兩國殺人罪刑責,台灣10年起跳南韓則是5年,雖然兩國最重都可處以死刑,但南韓已經20多年未執行,可說已進入半廢死階段,理湛聯合法律事務所洪郁雅律師表示,若是殺害配偶或直系血親,刑責加重從7年起跳,這回發生案件的情侶檔都是韓國人,若嫌疑人要求回南韓受審,按照過往慣例台韓無司法互助,法院移審的機率相當低,其實類似案例過去就曾發生。
記者vs.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04.07):「你覺得對不起被害人嗎,我很遺憾。」
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還肇事逃逸,被判刑四年但發監前竟逃回英國藏匿,法務部極力交涉,但蘇格蘭高等法院卻判嫌犯不用來台服刑,死者家屬至今等不到司法正義。
受害者潘曉穎母親(2021.10):「(女兒)未能沉冤得雪,永遠是這樣拖下去,我們真的很辛苦。」
5年前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和潘姓女友來台,吵架後殺害女友逃回香港遭檢方通緝,在香港只被依洗錢罪判刑如今已經出獄,雖然多次表達願意來台受審,最後仍因我方以司法互助為由,沒發給他簽證為由無法來台,外國人在台犯案,一旦潛逃出境想回台受審,恐怕遙遙無期。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23/04/29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