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被判刑4個月。(圖/TVBS資料畫面)
「雞排妹」鄭家純(現改名鄭采勻)與網紅陳沂,前年5月在臉書直播爭執,陳沂不滿雞排妹洩露她的手機號碼怒提告,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雞排妹起訴起訴,今(11)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判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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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發在2021年5月,雞排妹與網紅陳沂在臉書互嗆,陳沂多次唸出雞排妹之前打給她的電話號碼,而雞排妹也唸了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後續又在臉書粉專以「色卡」加上「色號」公開6碼,雙方引此互告違反《個資法》。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因雞排妹先前有公開自己的電話過,因此將陳沂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再議仍不起訴,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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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雞排妹挨告部分,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她是獲得網路關注的公眾人物,卻沒做好榜樣,依法將她起訴,先前開庭雞排妹則否認犯罪,但有意願和解,「甚至願意承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是陳小姐不願意和解,只為了擁有她所沒有的媒體價值。」而陳沂的委任律師周珊如則指出雞排妹的行為害得陳沂接到不少不明人士打電話或傳LINE,造成極大困擾,不願意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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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雞排妹指出自己在臉書公布的色卡並未指名道姓,也並未表示是手機號碼,但她因門號被公布,每天被上百通電話騷擾,直說「我1小時就接50通耶!」認為遭對方「蹭流量」是為了博得媒體關注、賺取網路聲量。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雞排妹沒有犯罪前科,但和陳沂發生細故,不思循法律途徑,以合理、合法方式解決爭端,竟用連續張貼文章的方式揭露陳沂門號,且犯後否認犯行,還說是網友不當連結導致,態度不佳,難認有悔意,依違反《個資法》判雞排妹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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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1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