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30萬斡旋金要買房子,結果錢沒了,房子也沒買到!台北一名顏先生想在基隆置產,因此找上當地一間加盟房仲公司,但斡旋金付了,卻一直沒簽約,直到兩個月後,他覺得不對勁,跑去找屋主才知道,房子根本沒要賣,氣得要求房仲還錢,結果對方竟就此失聯,連市府人員上門稽查,也撲空。
來到房仲門市門口,張貼抗議廣告,男子真的好氣,為了買房子支付斡旋金,殊不知這筆錢沒了,房子也沒買成。
買家顏先生:「不管斡旋金或訂金,都不可能會把那錢花掉,結果來跟他(店東)退錢的時候,他沒錢還了。」
住在台北的顏先生,想在基隆海科館附近置產,因此找上在地一間加盟房仲公司,今年1月,他接到朱姓店東的電話,通知八斗子有房子,以及附近空地要賣,開價545萬元,這個價錢低於行情價,他認為可以買,因此就開出30萬支票,當作斡旋金,幾天後支票就被兌現了。
買家顏先生:「他(店長)告訴我說,這個要拿現金去跟對方談才有誠意,過了快一個月的時候,我跟他講怎麼還沒有過來簽合約,他說因為有持分人。」
就這樣,2個月過去了,顏先生認為不太對勁,決定直接詢問屋主,從鄰居口中得知,這房子根本沒要賣。
28日他就到房仲公司找店東,對方還再三保證,當天下午4點會還錢,否則會加倍償還,雙方還簽切結書,但時間到了,錢還沒來,再回店裡的時候,人早就不見了,從此失聯。
顏先生氣得到門口,撒冥紙抗議,只是這樣的行為,涉及恐嚇罪嫌,被移送偵辦,他也對朱姓店東,提告詐欺,事後警方將會通知,到案說明。
只是被捲走的錢,該跟誰討回來,顏先生要求,總公司應該負責,不過總公司回應房仲業,基本上都是加盟店,等於是獨立,經營模式。
房仲公司董事長許先生:「加盟性質全部都是,每一家公司都是獨立經營公司,我們都是獨立的個體。」
為了保障買家,內政部底下,有一個全聯會,當要開店賣房子,每一個營業處,都要先繳25萬,作為保證金,一旦發生狀況,可能就會拿這筆錢,賠償給消費者,現在顏先生只盼這30萬能盡快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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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30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