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主張丈夫和女業務牽手、挽手互動親密,丈夫卻說是因「下雨天共撐傘」導致。(示意圖、非當事人/TVBS資料畫面)
新北市一名蔡姓人妻和張姓丈夫結婚18年,但突然發現對方晚上下班後,時常不見人影,驚覺有異只好委託徵信社展開調查,殊不知竟接連拍下張姓丈夫和女業務親密牽手、挽手,共進晚餐,甚至兩人還一起進到女同事住處過夜。蔡姓人妻事後更翻出張姓丈夫三年前的違停罰單,發現地點就這麼剛好在女業務住家附近,確信自己被「戴綠帽」,向兩人提告求償200萬,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他們須賠償20萬元。
蔡姓人妻自述,從2021年開始丈夫就時常在晚上出門,之後不知去向,驚覺有異才會委託徵信社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丈夫在同年度8到10月份,下班後就會前往一名女業務公司接她,之後兩人一同共進晚餐、約會。而徵信社拍下的照片,丈夫和女業務互動親密,牽手、挽手,甚至還丈夫還曾在晚上進到對方住家,直到隔天清晨才離開,蔡姓人妻以此推斷「雙方已發生數次性行為」,同時更翻出丈夫2018、2019年的深夜違停罰單,發現地點這麼剛好都在女業務住家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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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蔡姓人妻主張,張姓丈夫和女業務的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因此向雙方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對此張姓丈夫否認外遇,表示雙方僅為同事關係,照片拍下的挽手,是因為「下雨共撐雨傘」所致。另外進入女業務住處是討論公事,無同居、發生性行為,強調兩人並無侵害蔡姓人妻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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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確認徵信社拍下的照片,認為張姓丈夫從深夜進入女業務住處,確實待到凌晨,同時兩人也有牽手、挽手的舉動。對此法官認為,已婚人士與異性同事若需討論公事,常理應在辦公處進行,無留宿必要,另外就張姓丈夫所說,互動親密是因為下雨撐傘,但一般情況兩人共撐傘不一定需要挽手,況且他們還曾牽手,認為這皆為無稽之談。因此法官認定,雙方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確實侵害蔡姓人妻配偶權,因此依法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200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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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31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