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53歲施姓男子,日前凌晨他與朋友吃完薑母鴨後開車返家,不料才剛上路3分鐘就被警方攔下盤查,經酒測值為0.18,施男聲稱聚餐期間滴酒未沾,且薑母鴨老闆跟他說沒餐點摻酒,頻頻喊冤。但警方事後清查發現施男在10年內2度酒駕,因此開出9萬元罰單。
據了解,去(111)年7月9日,施男與朋友到土城區的薑母鴨店大嗑美食,直到隔日凌晨,施男獨自開車返家途中,才剛上路3分鐘就在學府路一段遭攔下,經現場檢測酒測值為0.18,讓他當場傻眼,雖然未超標,但警方仍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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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男事後向書記官供稱,當天聚餐時滴酒未沾,他還特別詢問薑母鴨有無摻酒,老闆說沒有,他才安心大啖美食,不料卻被測出酒精值,讓他感到非常冤枉,但他表示願意繳納罰單,無奈自己在工地搭設輕鋼架,每月收入僅2萬餘元。執行署新北分署審酌他的經濟狀況,同意分18期、每期5000元繳納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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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不僅傷荷包還害人害己,萬一遭受裁罰,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按時繳款,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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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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