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車竟被當作車禍三角架使用!24日下午3點多,有駕駛開車經過國道一號新竹縣湖口鄉路段,發現前方有兩車發生追撞,結果在第二輛事故車後,不是放上三角架或三角錐,而是放了一張紅色的嬰兒車。雖然警方到場,事故已經排除,但是放嬰兒車的行為,已經違規,最高可以開罰3000元。
開車上路,不管是在一般道路,還是像這樣在國道,如果發生了車禍或是拋錨,很多人都會放上三角架或三角錐來警示,但日前,就有其他駕駛看到了這一幕。
兩輛車發生追撞,看似沒有問題,但是等等,這放在路中警示的障礙物,形狀怎麼怪怪的,趕快拉近仔細看,原來是紅色的嬰兒車啦,這起車禍發生在國道一號南下82.2公里處,新竹縣湖口鄉路段:「24日下午3點半,雖然警方到場後,事故已經排除,但你知道嗎?放嬰兒車行為已經違規,最高可以開罰3000元。
記者吳欣晏:「車禍發生的時候,放上這樣的三角架來警示,原因就是在於,如果在一個燈光比較昏暗的地方,它是可以反光的,但是如果民眾放上一般這樣的障礙物,其實反而看不太清楚,也增加了危險。」
也就是說除了三角錐或三角架之外,不管是放椅凳、或是嬰兒車,又或是各種障礙物,都已經違反規定,不過按照法規,不是每輛車都要放三角架,但發生車禍,如果沒放,就是得開罰,假如碰上連環車禍,只要最後一輛事故車後面有三角架就可以,如果沒有,處連坐罰。
記者吳欣晏:「當事故發生的時候,都得在事故車的最後一台車,放上這樣子的三角錐(架)來警示,而且以現在,我們在國道為例,得放在事故車最後一台的後100公尺。」
除了國道之外,另外像是快速道路或是最高限速60公里的路段,三角架要放在事故點後的80公尺,如果是最高限速50到60公里的路段,三角架則是要放在事故點後50公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放在事故點後30公尺就可以,開車上路發生事故,放三角架得小心,除了要避免二度追撞,同時也是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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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25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