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民眾相約吃飯,其中一名男子,不滿好友在聚會上,和其他朋友討債,竟然氣得徒手毆打對方,甚至還拿起「摺疊椅」當武器攻擊,雙方互告傷害,但律師強調,如果拿來攻擊的武器,是法律上的管制刀械,刑期至少相差五年。
本來好端端一群人聚餐吃飯,突然一名藍衣男突然朝對方出手揮拳連打好幾下,一旁朋友見狀立刻衝上前想將兩人分開。
但他似乎氣還沒消,眼前對方摔倒在地,他還拿起旁邊的摺疊椅當作武器,朝對方猛K殺紅眼般繼續攻擊。
民眾:「加減都有(警察來),差不多一個月1到2次(打架)吧。」
民眾:「有啦多少都有(打架)啦。」
警方調查雙方是認識的朋友,當時有人買食物有人買酒,大家就在這個空地上簡單聚會,沒想到卻爆發鬥毆案件。
警方調查,動手的張姓男子54歲,過去有竊盜詐欺和傷害前科,被攻擊的蔡姓朋友是一名廚師,日前相約吃飯,他不滿對方在聚會上跟其他朋友商討債務,先是徒手毆打再拿朋友的折疊椅攻擊,雙方互告傷害事後張姓男子被判拘役25天。
這回拿折疊椅猛K好友,但其實用來攻擊的武器不同刑期差很大。
律師簡大為:「傷害罪通常會依傷勢嚴重程度來決定刑度,所以如果使用手槍這種致命性武器,通常也會判比較重而持有槍砲的行為,也會另外被法院,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處以徒刑,最低就是5年起跳。」
似乎就是知道椅子不算違禁品,一旦拿刀拿槍還會多一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但律師強調就算只是亮出違禁品也已經觸法,比起用日常用品攻擊至少相差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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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03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