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發生事故,人車盡量往安全的位置移動!國道警方統計,這個月13日到18日,發生四起二次追撞事故,導致四人死亡,六人受傷,警方說,車禍當下,除了在適當距離擺放警示牌外,車還能開,在雙方同意下,趕緊定位拍照,往路肩移動,就算沒有現場,也不會影響理賠,曾經就有兩車輕微擦撞,雙方都待在車內,結果慘遭遊覽車追撞!
兩輛轎車發生追撞,駕駛立刻停下來,但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後車駕駛在車子裡,等了6分鐘才敢下車,擺放警示標誌後躲回車上報警,但20分鐘後。
一輛遊覽車,疑似沒注意到前面有車禍,直接撞上去,行車紀錄器也拍下當時狀況,遊覽車司機看見兩輛車停在車道上,已經來不及煞車,釀成二次事故,中間這輛轎車被夾擊嚴重變形,國道警方公布這起事故畫面,呼籲民眾遇到事故也要確保安全。
因為這起車禍發生時,兩輛車停在車道上25分鐘,都沒有移動,前方30公尺就有避車彎,應該盡速躲避車流,另外擺放警告標示的位置過近,應該要在100公尺外就放置,駕駛不敢移動反而釀成另一起車禍,但類似狀況常常上演。
記者郭穎:「國道警方統計,這個月13號開始,一個星期內就發生了四次,二次事故的事件,其中包含4個人死亡,6個人受傷。」
17日凌晨12點,國道一號台南永康路段,3輛轎車連環撞,3名車主下車討論該怎麼處理,其中一人遭後車追撞傷重不治,另外兩人也受傷,隔天凌晨一點多,泰山路段一輛貨車半路拋錨,駕駛下車察看沒有擺放警示排,被撞飛當場身亡。
國道第一大隊汐止分隊長陳孟宏:「車損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可盡速拍照蒐證後移到安全處所。」
但也有人擔心,發生車禍任意移車,會影響肇則判斷,申請保險更會受到影響。
律師黃柏榮(非當事律師):「如果沒有粉筆的話可能用一些口紅,那在車輪上先註記,然後還有車頭方向都註記起來,那並且環顧四周去拍照攝影,這樣的蒐證方式是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
只要雙方同意移動,加上完成報案手續,製作事故紀錄後,保險公司都會受理,車禍當下保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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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9/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