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一名透天厝屋主,因為房客沒繳房租,把房子收回來,結果房客在門口停放廂型車,當稿告傳單倉庫。他報警,警方說沒有違規停車,沒有掛車牌,是報廢車環保局管。環保局看過後,認為車還沒壞,不是報廢車,屋主告強制罪勝訴,車子還無法拖走,一停700天,一直到議員質詢,警方來拖吊了。
紅色廂型車停在住家門口,不是屋主的,一停停了2年,700多天,這誰受得了。地點在彰化員林,屋主報警,投訴環保局,甚至打官司,妨害通行,告強制罪勝訴,車子不動如山。一直到12日議會質詢。
彰化縣議員曹嘉豪:「他停在他家口停了兩年,他找不到哪一個管理單位可以去協助,誰可以回答我。」
車子擋人門口,沒有掛車牌,車內還放了廣告傳單,根本把車當倉庫使用,卻停在別人家門口。誰管呢?質詢的時候沒有人說明,質詢完,警方行動了。拖吊車在議員質詢後,火速前往現場,把廂型車拖走了。
附近民眾:「停在路邊嗎?對,他們之前有糾紛,都停在那邊沒開走。」
之前民眾報案,警方說,沒有掛車牌,是報廢車,環保局管。環保局查了之後,說不是報廢車,然後兩不管。被質詢,因為議員質詢才管嗎?
員林警分局五組組長許俊達:「環保局認定不是廢棄車輛,那這一部份我們跟環保局的溝通,有一點缺失那我們會再從我們的員警加強教育,那如果不是廢棄車輛,我們還是要後續處理。」
警方表示,目前以未掛車牌處理,拖吊保管,罰3600到1萬8。車主其實原本是屋主的租屋房客,因為沒繳房租,房子被收回來,竟然停車擋門口。一停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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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9/13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