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姓小隊長因為騎乘公務機車跑私人行程,遭到函送法辦,圖非當事機車。(圖/TVBS資料畫面)
任職於台北市警察局某交通分隊的歐姓小隊長,日前遭控騎乘公務機車跑私人行程,隨後又騎車返家休息,事後經追查發現前後行程約42公里,換算下來耗費公帑油錢約29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其違反公務車使用規定,今日依照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背信罪,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1年、需繳庫5000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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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3月10日晚間19時許,歐姓小隊長騎乘警用機車與友人聚餐,結束後由同事將機車騎回分局停放,但當日深夜,歐員又以同部機車代步騎回家休息,公器私用的行徑遭到舉發,台北市警察局接獲舉報後主動介入調查,訊後將歐員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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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指出,根據歐員的騎乘路線後以Google Map估算,歐員不法使用公務車的總里程數約38公里,按照同型機車公告的平均油耗,再以當月份油價計算,總共耗費1.08公升的95無鉛汽油。
警檢認為,歐員以公務車代步私用,雖然耗費公帑僅29元,但行徑涉嫌違反刑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背信罪」,考量歐員並無前科而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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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