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圖/TVBS資料畫面)
今年1月,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服務處收到一封恐嚇信。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信內恐嚇顏清標、顏莉敏父女,若不辭去鎮瀾宮董事長及市議員職務,「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還留下署名「黃清井」;顏清標父女接獲信件後隨即報警提告,法官審理後,將陳男依觸犯「恐嚇危安」、「偽造文書」等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11年1月27日4時許,在台南市住處書寫:「如果顏清標不辭鎮瀾宮董事長,嚴莉敏不辭市議員,我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妳們顏家是惡霸,以惡制惡。」之信函。且為了避免警方追查,陳嫌還偽簽「黃清井」之署名於信封上,前往台南虎尾寮郵局投遞寄給顏莉敏。
副議長顏莉敏服務處秘書收到信件拆閱後,發現竟然是一封恐嚇信,立刻告知顏莉敏、顏清標,由於內容導致兩人心生畏懼,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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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嫌於偵查時辯稱,自己患有思覺失調症,「寫這封信的時候是頭腦不清楚之狀態」,並提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診斷證明書證明。但法院審理時,陳嫌又自爆,當初會用假名,是因為知道用自己的名字會被查出來。
法官詢問陳嫌是否知道這是犯罪行為,陳嫌明白表示知悉。因此,法官認定,陳嫌行為時知到要冒用他人名義以規避追查,顯然知道自己所為是觸法行為,難以認定行為時有因思覺失調症而減低或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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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陳嫌冒用他人名義,寄送加害生命或身體之恐嚇信予告訴人顏莉敏、顏清標之犯罪手段、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考量陳嫌坦承犯行, 依觸犯「恐嚇危安」、「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陳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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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14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