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遭3惡友狂毆!腦受損住院 家屬批警:不以殺人未遂辦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2022/05/26 14:36
少年遭毆成重傷,家屬轟警從輕辦理。(圖/陳妙真服務處提供)

屏東東港一間KTV今年1月,20歲的李姓男子在包廂內和3友人喝醉起口角,竟遭徒手狂毆,李男受傷後走到店外,一行人還刻意到車上拿路障警示器,朝他頭部砸,導致他腦震盪,臉部骨折。李男的家屬找來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蔡壁如,召開記者會痛批,當下明明主張以殺人未遂移送,警方卻只一般傷害罪辦理,痛批司法無法保護被害人。
 

 

今年1月16日,李姓男子和10多名友人,到東港水源街某KTV聚會,期間因喝醉酒發生衝突,李男在包廂內和21歲吳姓、18歲的蘇姓、林姓男子3人,徒手打傷,幾名友人將其攙扶到店面外頭休息,3人不罷手,追出來朝他的頭部毆打,甚至搬出路障警示器砸頭,連一旁勸阻的友人都不放過。
 

最後李男被打得渾身是傷,在場卻無人將其送醫,甚至繼續歡唱,直到凌晨2點多,才被同行友人送回高雄的家中,但他早已臉部骨折、腦部受損,家屬見狀將其緊急送醫、上警局報案。警方事後逮到吳男等3人,他們坦承動手,被東港分局依傷害罪移送。
 
 

家屬昨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當時明明主張以「殺人未遂罪」偵辦,警方卻以傷害案件移送,痛批司法沒辦法保護被害人,變相造成二次傷害。對此,東港分局回應,獲報當下立即偵辦,並將涉案嫌犯第一時間查緝到案,但無證據證明嫌犯有殺人犯意,調查後才依傷害罪移送。
 

東港分局強調,家屬提出的殺人未遂告訴也載明在筆錄中,一併案函送地檢署及少年法庭調查,警方屬移送單位,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應由檢察官、少年法庭法官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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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26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