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隊長開警車肇逃沒懲處? 分局還原:沒撞到、早和解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2022/05/18 17:45
警察開警車肇逃,未被懲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有人到臉書粉絲專業「靠北police」上發文指控,高雄林園分局偵查隊一名洪姓小隊長,在今年3月開偵防車害一名機車騎士摔車,洪員卻開車肇逃,要上層依規定懲處。不過林園分局強調,2人並未發生碰撞,且騎士本人也不追究責任、不提告,至於肇事原因已經交由地檢署參辦,判決結果出爐就會依法究處。
 

 

一名網友今(18)日下午在匿名粉專「靠北police」投稿,暗指林園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洪姓小隊長,日前開著偵防車,要路靠邊未打方向燈,導致後方一名騎士煞車不及摔倒,洪員沒下車就直接離開,還指出,洪員還不敢讓對方警職詳細身分,現在全曝光,上層應以肇逃罪嫌送辦。
 

林園分局也出面證實,該起車禍發生於3月10日上午10點多,有接到當事劉姓機車騎士來電報案,分局也依規定處理。警方指出,洪小隊長當日駕駛偵防車,前往大寮區河堤路二段,處理爆裂物銷毀之作業,快抵達目的地時,打方向燈靠右慢速行駛,造成劉民於後方剎車不及,自撞右側護欄水泥磚摔倒,全身多處挫擦傷。
 
 

警方指出,調過劉民的行車紀錄器,2車並未發生碰撞,2人也在3月22日於大寮分駐所和解,劉民表示,不追究任何刑、民事責任,也不提出任何告訴,不過為了釐清肇因,也於同月29日通知當事人,再到大寮分駐所製作肇事雙方詢問筆錄,4月20日移送偵查隊,5月14日再傳訊劉民複訊。
 
警方強調,肇責的認定已函送地檢署參辦,等判決結果,就會辦理後續行政責任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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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