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桃園陳姓男子涉嫌酒後持刀刺死友人,檢方聲押時,法院一度將他無保請回後,才改裁定羈押,陳男辯稱酒醉不知道自己殺人,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桃園警方調查指出,陳姓男子與胡姓男子之前疑因敬酒起糾紛,陳男認為胡男對他不敬而懷恨在心,於民國109年10月10日凌晨駕車行經南豐路小吃店時發現胡男,雙方發生口角衝突。
判決指出,陳男回家持摺疊刀返回小吃店,持刀刺向胡男左胸後逃逸,胡男送醫急救不治。警方獲報掌握陳男身分,在中壢區一家按摩店內逮捕陳男,移送桃園地檢署。
檢察官訊後以陳男逃亡、涉犯重罪,聲請羈押;但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未敘明究竟有何事實足以認定陳男並無逃亡之虞或無逃亡事實,將原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裁定陳男羈押。
一審期間,陳男辯稱,當時酒醉,不知道自己有持刀刺擊胡男胸膛,是警察事後給他看監視器影片才知道。一審依殺人罪判陳男15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認定原審裁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陳男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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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13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