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戳眼案今偵結 地檢署依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起訴惡男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2022/03/01 14:19
戳眼案今日偵結。(圖/TVBS資料畫面)

屏東高樹鄉去年9月期間發生震驚社會的戳眼案,整起案件屏東地檢署也於今(1)日偵結,楊姓嫌犯僅因不滿潘姓女子勸導戴口罩,就闖入櫃台用雙手摳其雙眼,導致其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眼窩骨折,差點失明,而楊嫌更在犯下戳眼案前,曾於同一年6月,在早餐店持刀砍傷一名范姓婦人,屏東地檢署認定,雖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犯行時能清楚辨識行為違法,因此依殺人罪以及重傷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移審法院。

 

屏東地檢署指出,楊嫌先於110年6月30日上午5點半左右,在某間早餐店內,持刀砍傷一名范姓婦人,經調查指出,楊姓被告的母親,先前就因土地糾紛,和范女發生過肢體衝突,導致楊嫌心生不滿,事發當天他發現范女在一間早餐店內購物,先上前徒手毆打其頭部,再用腳踹范女的胸部,隨後又拿起店內的菜刀,朝她的左側頸部、胸部、腹部砍去,導致范女腦震盪、肢體多處擦挫傷,甚至有骨折的情況,早餐店老闆當下抓住楊嫌持刀隻右手,范婦才獲救。


楊嫌又於同年9月26日6點6分,到屏東高樹鄉一間便利商店購物,隨後就坐在店門口脫口罩抽菸,因當時正值防疫期間,店員潘姓女子好意上前勸導,卻導致楊嫌不滿,楊嫌隨即返回店內,闖入櫃台毆打潘女頭部,甚至用手指挖其雙眼,潘女過程當中不斷掙扎,楊嫌則用右腳跨坐,以身體力氣壓制潘女,導致潘女頭部外傷,蜘蛛網膜下腔出血以及左眼眼窩骨折等傷害,直到林姓客人步入商店,會同員警,才將其制服,把潘女緊急送醫治療,

 

戳眼案發生後,警方會同屏東縣衛生局強制將楊男就醫,楊嫌也同意接受治療,地檢署也囑託警方,若楊男經院方評估可出院時隨即通知地檢署,去年11月4日,楊嫌一出院,警方就持檢察官的傳票,親自到醫院將楊嫌解送至地檢署複訊,同日,檢察官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以防止楊嫌再犯。

如今全案偵結,檢方鑑識後認定,楊嫌犯案時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將2案依照重傷害未遂、殺人未遂等罪嫌對楊嫌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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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3/0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