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原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陳姓員警涉嫌2度拿手機偷拍女警洗澡,被判刑10月確定。檢方又查出陳姓員警另一次偷拍女警洗澡畫面,今天再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27歲陳男被控於民國109年9月4日在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任職期間,趁一名女同事洗澡時,拿著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女警洗澡。
檢警調查,陳男於同年9月20日晚間再度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竊錄女警洗澡。女警察覺左上方有黑影晃動,立即穿衣攔阻陳男,要求交出手機,並告知主管。陳男被移送法辦並調整職務。
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男。台北地方法院對陳男2犯行各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確定。民事部分,法院判決陳男應賠償女警新台幣83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勘驗陳男電腦,又發現陳男早在109年1月間就曾經偷拍女警洗澡畫面,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今天依妨害秘密罪起訴陳男,並請法官從重量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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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19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