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情因「牠」露餡!果攤小王愛吃醋:跟尪X一次收4千

編輯 蔡明亘 報導

2021/10/28 16:02
妻子外遇因「石斑魚」意外露餡。(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TVBS資料畫面)

高雄一名男子和妻子結婚42年,但去(2020)年卻發現妻子經常沒交代行程就出門,回家時還帶著「平常不會買」的水果與石斑魚,追問之下妻子僅稱朋友送的,起疑後查看妻子手機,才發現竟和水果攤老闆有婚外情,對方甚至還建議妻子「跟老公性行為要收錢」,他當場綠光罩頂,氣得提告求償,最後法官判2人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指出,和丈夫結婚超過42年的婦人,去年某次返家時,手裡提著一隻石斑魚和水果,都是她平常不會買回來的東西,丈夫與兒女都好奇,為何突然會買水果和魚回家做菜,而婦人僅輕描淡寫回答「朋友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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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心生懷疑,暗中調查妻子的行蹤,發現她常不交代行程就出門,還有一名男子時常會開車或騎車載妻子回家,某次查看妻子手機才發現,自己的枕邊人竟外遇水果攤老闆,讓他綠光罩頂,而對方還會吃醋妻子和他發生性行為,提議「跟你老公X的時候,一次收4千」。
 

而婦人為了安撫小王,還強調自己「不會給老公用」,後來不僅丈夫,連女兒和女婿都展開調查,婦人發現行程遭到家人跟監,為避免留下證據,水果攤老闆還提醒婦人要把通聯紀錄刪除,放話說「有證據再說,通姦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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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後來持對話紀錄向2人攤牌提告,求償100萬元,水果攤老闆對此反駁,稱他與婦人只是在聊天開玩笑,婦人夫妻倆生活美滿,沒侵害到對方配偶權,不過婦人倒是直接坦承有和老闆交往,甚至跟老闆發生多次性行為,次數多到記不起來,更直言「要賠多少交給法院決定」。

高雄地院法官根據通聯紀錄等事證,不採信水果攤老闆的說法,認定他和婦人有超越一般男女交際的交往,審酌相關財產與收入狀況,最後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這名丈夫共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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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8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