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一審宣判 家屬批:全推給司機員

2021/10/18 14:32
107年普悠瑪事故釀重大傷亡。(圖/中央社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號3年前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重大傷亡,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司機尤振仲判4年6個月,台鐵2主管無罪。罹難家屬董小羚說:「顯見出事全部推給司機員」。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在同案中,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

 


一家8口罹難的台東董家大女兒董小羚是「普悠瑪事故受難家屬自救會會長」,她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聽到這樣的判決,台鐵依舊沒有改善,出事全部推給司機員,司機員如果不幸殉職就是英雄,沒事就是狗熊;等她收到判決書後,預計21日由律師陪同對外說明。

不幸罹難的台東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其家屬今天前往宜蘭地方法院聆聽判決前,特地前往事故地點新馬車站,以鮮花悼念李詩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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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