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於2018年10月21日行經宜蘭縣新馬車站,高速過彎出軌翻覆,釀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等3人。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於今(18)日上午11時宣判一審結果,尤振仲遭判4年6個月徒刑,而柳燦煌及吳榮欽則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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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翻車事故至今已3年,宜蘭地檢署於2019年6月6日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尤振仲、柳燦煌、吳榮欽等3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而先前被告3人在審理期間不認罪,柳燦煌、吳榮欽的辯護律師,一致把矛頭指向司機員尤振仲,關閉ATP又超速導致意外發生。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柳燦煌於系統測試、驗收時不確實,未將ATP列入測試程序,讓列車在缺少監視系統狀況下就投入營運;吳榮欽任職期間未落實監視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疏於管理,讓台鐵投入龐大經費建置的防護措施形同虛設。
案件審理時,尤振仲的辯護人強調,全案是因台鐵長久以來的制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抗辯,他們執掌的工作內容與死亡結果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宜蘭地方法院於今日公布判決結果,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無罪。 另外,柳、吳兩人遭控業務過失重傷害部分,則是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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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檢方偵辦對象還包括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名台鐵人員,但最後都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的批評,台灣高檢署認為,台鐵局長及其他台鐵人員涉案部分偵查不夠完備,全案發回宜蘭地檢繼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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