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劉姓男子稱鄰居很吵、監聽他,狂打電話報警67次,但警方多次到場查無所指內容。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依違社維法「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劉男1萬元。
裁定書指出,劉姓男子在今年3月2日起至6月6日期間,分別以市話、行動電話,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或經1999市民當家熱線轉員警報案達67次。
劉姓男子在警詢時,對多次打電話報警不爭執,但辯稱,因鄰居的大門是木門,每次關門都很大聲,害他睡覺被吵醒,認為對方挑釁,窗戶開著也是為了監聽他,且晚上撞門、白天是鸚鵡,他被吵到當然就報案。
警方多次到場查無劉男所述內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法院裁處。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劉姓男子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裁罰新台幣1萬元,可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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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22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