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資料照)
4年前阿羅哈客運在中山高岡山路段釀6死車禍,傷者張姓孕婦提告求償,一審判阿羅哈及司機須賠新台幣763萬元,二審日前宣判認為部分求償金額過高,改判賠708萬元,可上訴。
2017年9月11日深夜,阿羅哈客運吳姓司機行經中山高岡山路段時,因分心低頭找紙巾,回過神時發覺快撞上前車,緊急轉彎閃避,結果撞上護攔,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傷,吳男遭判過失致死罪定讞,已入監服刑。
當時的傷者張姓孕婦,向阿羅哈客運及司機提告求償,張女說,事故後她頸椎、椎間盤突出、腦震盪、脊髓損傷,手腳和身體多處挫傷,還導致創傷壓力症候群、憂鬱症,她2年無法工作,求償共1351萬3926元。
阿羅哈公司則辯稱已給司機在職教育訓練、法令宣導,事故發生是司機個人行為所致,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並指張女未繫安全帶也有過失。但一審法官不採信,根據張女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撫慰等,判阿羅哈和司機須賠763萬多元。
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吳男低頭找物品,可見非謹慎、精細性格之人,阿羅哈公司也無法證明已多次提醒吳男駕駛時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且也未能舉證張女搭車未繫安全帶,辯詞不足採信。
不過二審針對張女主張的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等金額下修,並認為張女主張的餐費損失,屬於張女任職公司的內部恩惠性給付,無涉勞動對價,阿羅哈和司機免賠餐費,總賠償金額下修為708多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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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1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