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犯嫌陳伯謙。(圖/TVBS)
2018年台北發生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犯嫌陳伯謙酒後性侵高姓女子後還徒手將人勒斃,甚至被逮後開庭,他還堅持自己沒有殺人,咬定殺人犯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陳伯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發回更審,今(8)日更一審高院宣判,駁回上訴,陳伯謙再度逃死,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姓女子父親聽完後宣判,痛批陳伯謙是可惡的殺人魔、人渣,竟又成功逃過死刑,大罵「沒有天理,沒有公平正義」,質疑是不是因為我國逐步走向廢死,才會讓這麼可惡的殺人魔可以逃死。高爸爸更無法接受的是,陳伯謙遭羈押期間,還跟前來會面的朋友說,想要把此命案寫成一本書「應該會很紅,可賺一桶金」,高父表示陳伯謙從來沒有向他認錯,之前還去申請精神鑑定,認為這是陳伯謙的「訴訟策略」,氣得高父聽判後,特地到在法庭外,當著陳伯謙的面痛罵「不得好死」。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2018年5月底高姓女學員到草堂和陳伯謙飲酒聊天,竟然遭到性侵還勒斃殺害,事後陳伯謙將人分屍,把屍塊在運到陽明山區丟棄。當時警方展開搜索,到野居草堂查訪陳伯謙,他還裝做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事後警方突破心防,終於讓陳伯謙坦承殺害高姓女子並棄屍,並帶著員警上山找回7大袋屍體,不過事後到法院審理時,陳伯謙竟然聲稱自己並非殺人嫌犯,真正的兇手是「華裔美籍男子ERIC」,北院認定根本沒有這號人物存在,一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規定,有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還帶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引起不小爭議。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今日高院更一審宣判,認定陳伯謙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而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0月,遺棄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皆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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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9/08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