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高院更一審今天依「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凶嫌陳伯謙可矯正治療(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連育群指出,本案經承辦員警辦案經驗,已有相當事證懷疑陳伯謙就是本案嫌疑人,因此陳伯謙事後到派出所自白,並不符合自首要件。
連育群指出,陳伯謙犯後並無悔意,甚至向友人表明,出獄後會將此案出書牟利,顯見陳伯謙並未對自身行為有深切反省,也未對其人格心理上重大缺失,有所檢討;陳伯謙犯行極端惡劣,蓄意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事後又將被害人分屍,所為屬最嚴重犯行,並導致被害人家屬驟失親人之痛、悲憤難當,且被害人家屬對陳伯謙所為無法寬恕。
連育群表示,參酌公訴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意見,原本應量處陳伯謙死刑,使他與社會永久隔離,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但是實務上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如果考慮選擇科處死刑,應逐一檢視通盤裁量。
連育群說,更一審合議庭委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製作心理鑑定報告,以及鑑定證人意見等,經綜合考量認為目前制度上,可以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給陳伯謙矯正治療,因此就他所犯強制性交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部分,僅能選擇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伯謙涉嫌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陳伯謙被提訊到庭聆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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