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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計程車司機殺害乘客未遂 北檢求處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21/08/18 11:31
最後更新時間:2021/08/18 11:31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李姓計程車司機有多次殺人、傷害紀錄,服刑近13年後出獄,涉嫌於今年4月在新北市新店區以十字型螺絲起子猛刺乘客。北檢今天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李男,求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今年4月4日駕駛計程車,於新店區安民街附近搭載廖姓乘客,因廖男酒醉失態而心生激憤,進而取出十字型螺絲起子,並將廖男拉出車外。

 

李姓男子涉嫌持螺絲起子朝廖男頸部、頭部等足以致命部位猛刺10多次,見廖男倒地再以腳猛踩廖男頭部,隨後駕車揚長而去;廖男因頸部出血倒臥血泊,經路人發覺後報警送醫倖免於難。

起訴指出,李姓男子自民國84年至95年間,先後8次因駕駛計程車與其他駕駛或乘客發生衝突而毆打、殺害他人,在監獄中又2度毆打其他受刑人。

檢察官認為,李男服刑近13年後於108年出獄,先於109年12月毆打乘客,又於今年4月犯下本件犯行,足見長達13年的監禁無法矯治李男暴戾之氣,依舊視人命如草芥,犯後飾詞狡辯,內心無絲毫的真實悔意。
 

起訴並指出,李姓男子僅因細故即毫不猶豫下手殺人,並持螺絲起子朝被害人頭、頸猛刺10多次,顯見殺意甚堅,更使被害人頸椎脊髓損傷及右側肢體無力失能,終身受此痛苦。

檢察官認為,李姓男子曾因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出獄後再次殺人,若使李男再有出獄機會,無從確保不會再有無辜民眾偶因細故觸怒李男即遭殘忍殺害,非永久隔離李男無以保障社會安全,求處無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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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殺人#螺絲起子#無期徒刑#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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