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少丞砸車再被判刑6月。(圖/TVBS資料畫面)
2014年台北市信義區夜店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件,其中一名犯嫌萬少丞徒手毆打安管,又再持紅龍柱攻擊刑警薛貞國,聚眾鬥毆,下手實施傷害致人於死,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8個月定讞,於2019年6月發監執行,不過在此之前,萬少丞又在內湖持棍棒砸車,還逼對方簽下50萬元和解書,一審被判刑6個月,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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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萬少丞因為和一名陳姓男子有糾紛,雙方相約談判,萬少丞搭乘另一名陳姓友人的賓士車到場,下車後竟持刀械砸毀徐男車輛,嚇得對方趕緊駕車離去,但萬少丞卻持續在內湖區金龍路上追逐,故意從後方衝撞陳男車輛。
當時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萬少丞卻說只是車禍糾紛,逼迫對方向警方供稱,是因為車輛打滑才發生擦撞,要自行和解,等警察一離開,萬少丞又脅迫對方簽下50萬元的和解書。事後陳男到地檢署告發,整起案件才曝光。
法院一審認定萬少丞犯毀損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陳姓友人則被依毀損罪判6月徒刑、強制罪判拘役55日,共得易科罰金23萬5000元。萬少丞不滿判決結果,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還是認定萬少丞與友人犯下毀損罪,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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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2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