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3線苗栗三灣、獅潭路段山路彎道多,常吸引車友、超跑,但有不少騎士「過彎壓車」,甚至造成事故,為了減少危險駕駛情況,苗栗縣警方將苗頭指向在路邊拍照的「追焦手」,18日開始首度開罰,只要勸導不聽都可罰300元,不過律師表示,除非員警能舉證追焦手,阻礙或影響交通,否則不應該開罰。
員警vs.追焦手:「這個要開罰。」
追焦手被員警現場驅離,勸導不聽遭到開罰。
員警vs.追焦手:「把車開車,盡量不要在兩旁停車。」
罰完一個沿路又發現有追焦手,把車停在路邊草皮,人跑到馬路對面蹲著,準備捕捉機車騎士壓車過彎瞬間,員警馬上驅離。
巡邏警車沿台3線三灣獅潭路段,盯緊路邊水溝,果然就有追焦手站在水溝內,這些拍攝熱點,18日開始都遭到員警鎖定,一一勸導取締開罰。
民眾:「覺得還是不合理,個人也是有在騎車,可是但我不會追焦而去騎車,我會不會對於他來拍我,而去做比較危險的動作,這是兩件事情,(有些騎士)他會為了追焦耍帥,有些人心裡真的會這樣去做。」
苗栗警方認為,因為有人拍照騎士就會想要耍帥過彎壓車,把苗頭指向追焦手,就有民眾將罰單PO網,7/18日早上9點多,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違規事實寫下,於交通頻繁道路站立,足以影響、阻礙交通,處300元罰鍰,遭到網友批評。
苗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許豐都:「我們目的是要保護追焦手和用路人安全。」
實際詢問律師追焦到底會不會被罰,取締員警必須做到這一項才成立。
律師林瓊嘉:「(警方要能舉證)判斷行為人行為,是否違反交通秩序跟交通安全,如果不足以達到這個程度,依法是不應該處罰。」
警方強調去年5月確實也發生過,重機騎士過彎摔車,結果撞進水溝波及到追焦手,造成4人受傷,並非想針對誰,還是照樣會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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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20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