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思覺失調症男子弒母 ,一審判18年。(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又未規律治療,去年10月在家中持剪刀、榔頭等工具攻擊母親致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執行完畢後須至相當處所監護5年。
根據台南地方法院資料,李男從民國96年經診斷患有思覺失調症,但嚴重缺乏病識感,未按時就診,且服藥順從性差,平日與母親同住,曾因小事心生不滿,用碗丟擲母親,母親報警後將李男送往醫院住院治療約1個月。
李男出院返家後仍常不服藥,台南地院指出,109年10月22日深夜,李男與母親在家中發生爭執,先持剪刀刺傷母親,再以水果刀、檳榔刀、鐵榔頭等物品接續刺擊,導致母親身上有190處傷口,雖經鄰居報警緊急送醫,李男母親仍在隔日凌晨宣告不治。
台南地院表示,李男殺害母親嚴重悖離倫常,犯罪情節嚴重,但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長達10餘年,長期受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症狀影響,導致無法正常生活,並於犯後偵查階段坦承犯行,自述「後悔了」、「想救媽媽但沒有救回來」,李男父親也希望給李男自新機會,盼有一天病情能好轉。
台南地院指出,李男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進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以避免因疾病再造成危害,並開啟新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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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1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