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格內沒車!男違停辯「沒併排」 法官打臉判敗訴

2021/07/11 15:37

新北市板橋,一名駕駛把車停在機車格外,被警方開了一張併排停車罰單,他不滿當時機車格內沒有車,自己不算併排,打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罰單。但法官認為,駕駛停車的位置,右邊是一整排的機車停車格,不管有沒有車,都算併排,最後判他敗訴。

 

記者簡育琦:「有駕駛貪圖方便,把車停在機車停車格外,當場被員警開了一張,違規併排停車罰單,但他不滿打起行政訴訟,認為當時停車格內沒有機車,怎麼能算是併排。」

員警取締的地點,就在新北市板橋四川路上,兩排都是商家,偶爾會有民眾違規停車買東西,日前一名蕭姓男子,把車停在機車格外,不滿被開單,堅持沒和車輛併排,員警也沒拍照存證,要求法院撤銷罰單,但法官還原當時狀況,認為駕駛確實停在機車格左側,而且路緣有劃設紅線明顯違規,最後判他敗訴。


機車騎士:「像我這樣子要出去的話,他停在這裡,我就完全不能動啊!」
 


機車騎士:「有汽車停在這裡,他可能突然開車門,機車過去會去撞到。」


比起一般違規停車,併排停車向來是警方取締重點,因為駕駛併排停車,勢必占用原來的車道。

後方汽機車都要往左閃避,發生意外的機率也增加,併排停車別以為是兩輛車停在一起,交通部訂出16種違規型態,不管旁邊停的是腳踏車機車還是轎車,不管是停橫的還是直的通通都不行,停在停車格或是停車彎外,不論車格內有沒有車,也算是併排停車,這回駕駛玩文字遊戲,認為沒和機車併排不算違規,但交通規則訂的很清楚,這下罰單六百元照繳,打行政訴訟敗訴,還要負擔訴訟費3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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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11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