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家彩券行,一名大貨車駕駛買彩券,停在店門口,要離開時,把招牌撞歪了。店員認為他肇事逃逸,被警方開罰,駕駛不服提起訴訟,法官認為,招牌幾乎佔據慢車道上方,大車可能不知道撞到,撤銷肇逃處分。實際在市區走一趟,有些招牌比道路標誌更低,十分危險。
白色大貨車停在路旁,駕駛上車後,慢慢往外嚕出去,但就這一下,把圓形招牌給撞歪了,留下明顯凹痕,店員認為駕駛肇事逃逸,被警方開罰3千元加上扣照1個月,但男駕駛不服。
當事人李先生:「車上有貨物,有撞擊的聲音,因為對面還有工地很吵,我不知道擦撞到他的招牌,高度也是有驗車合格的高度。」
李先生喊冤,根本沒注意撞到招牌,提起訴訟,不過法官認為,2樓招牌幾乎佔滿慢車道上方,大車撞到,有可能不知道,因此撤銷肇逃處份。
當事店家:「有撞到(高度)就是超過招牌吧。」
當事店家:「鄉鎮的調解委員會給我裁定,就判我們是合法合規矩的。」
其他駕駛:「現在車子越做越高,你要停路邊一定會撞到這個太出來,其實包含遊覽車也很容易被撞到。」
其實也有駕駛反應,不少招牌都設太低,來比較看看,這家彩券行招牌被擦撞後,修理後招牌變小也變更高,有大車經過時就不會撞到。不過,到屏東的潮州市區走一趟。
記者宋佳娟:「實際到大街上看看,招牌有高有低,不過拿道路的指示牌當成標準的話,看到前後好幾家店的招牌,比它還要在更低。」
不只比標誌更低,有些根本沒超過紅綠燈高度,車輛來來往往,十分危險,有些招牌還加裝LED燈設計,通通都擠在車道上方。
聲源:城鄉處公安使用代理科長黃立偉:「突出無遮掩人行道或紅磚人行道,則它們的招牌廣告物的下端,必須距離地面3公尺以上。如果它是突出在道路車道上方的部分,則下端就會距離地面要4.6公尺以上。」
為了搶生意,招牌一個比一個更低,一個比一個還絢麗,要是沒符合設置招牌規定,不只業者得挨罰,可能也會害民眾因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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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04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