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408次太魯閣列車在清水隧道發生重大意外,主嫌李義祥等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中央社)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花檢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李義祥等7人,最高刑度僅7年。法界指出,此案凸顯現有刑度不符合社會期待,只能靠立法或修法來修正。
太魯閣號事故案造成49人罹難、逾200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針對施工肇事部分,對李義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求處最高刑度;「阿好」以過失致死起訴,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吳育胤今天指出,這是花檢近年來比較罕見具體求刑且求到最重的案件,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求刑最重上限分別為5年、7年,相比殺人罪是10年以上最重到死刑,民眾看到太魯閣號事故傷亡慘重,跟刑度的落差,相信大家心理有數,「一定覺得就這樣嗎」。
吳育胤表示,地檢署、法院必須依照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作起訴、判決,過失致死就只有5年以下,死亡人數跟刑度的落差一定不符合公眾期待,必須透過立法或修法方式修正,才可能拉近過失致死跟殺人罪的誤差。
吳育胤指出,法條制定過程比較抽象,依通常會發生的情況做預想,這次傷亡重大事件是極端情形,超過當時立法者或修法時所能預想的情形,建議應該增加「重大過失」的刑度。
李義祥涉肇事逃逸部分,律師曾泰源指出,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立刻打報警,在法律上認定為自首,李義祥當下可能慌掉,又沒有任何法律觀念,第一時間沒有報警通報,找這群同樣被起訴的人,很有可能想逃避責任,推測因此被用肇事逃逸起訴,罪加一等。
家屬民事求償部分,吳育胤指出,侵害行為、事故部分是單一的,雖每個家屬可能是被扶養人、扶養人等不同情形,求償範圍有差異,但個別訴訟對家屬負擔大,建議家屬集體訴訟進行,目前知道法扶已經啟動相關作業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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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17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