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李義祥條款」 過失致死罪最重判10年
- 編輯:周嘉茹
- 發佈時間:2021.04.22 12: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2 12:23
- 編輯:周嘉茹
- 發佈時間:2021.04.22 12: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22 12:23
太魯閣號案肇事者李義祥。(圖/TVBS資料畫面)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釀成49死,不過肇事者李義祥卻僅能依過失致死判刑5年,遭外界質疑輕判,法務部提報增訂3種刑期級距,情節重大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而今(22)日行政院拍板法務部擬具的《刑法》修正草案,不過此法不溯及以往,因此李義祥並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