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電公司董事長孫道存。(圖/中央社)
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董事長孫道存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公益侵占2案,法院裁定應執行4年3月,扣除已服3年刑,須再服刑1年3月。北檢寄發執行通知要求孫道存4月上旬入監服刑。
孫道存因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被依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刑3年定讞,去年1月1日服刑期滿出獄,但隨即因涉及公益侵占案遭羈押,後來改裁定3000萬元交保,最終判刑1年6月定讞。
台北地檢署就2確定案件,聲請定應執行刑。台北地院2月間裁定,2案應執行4年3月;換言之,扣除已執行完畢的3年徒刑,孫道存剩餘刑期仍有1年3月,必須再度入監。孫道存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定駁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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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22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