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7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
55歲洪男沒有中醫師執照及藥師許可證,卻在彰化埤頭鄉開設中藥房,以中醫師自居,除幫民眾看診針灸外,還自製名為「胃苓散」等多種中藥粉劑,違反醫師法等法令遭判刑7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洪男在彰化埤頭鄉自民國107年起開設名為「和杏堂」的中藥房,洪男未曾取得醫師資格以及藥物生產製造許可,卻在和杏堂以中醫師自居,幫民眾看診、針灸,自製命名為「胃苓散」等23方中藥粉劑,販賣給民眾,向每人收取約新台幣2000元的醫療費用。
有民眾向警方報案指洪男的中藥房有問題,檢警109年8月中搜索調查後依違反醫師法等法令起訴洪男;洪男辯稱自己只是藥商而非中醫師,在中藥房是應客人要求製藥,至於被指控幫民眾針灸部分,洪男聲稱是用「好好針」,不是針灸。
但法官根據證人筆錄以及現場扣得的證物,認定洪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且有預先製造中藥,再販賣給問診民眾牟利的情形,已經違反醫師法及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在緩刑期間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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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20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