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非販毒」關5年變1年 政院最快明通過修法草案

2021/03/10 16:47
種植大麻擬將修法減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大麻被列為我國二級毒品,不管持有種子或是運輸、販賣通通違法,栽種大麻者就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司法院大法官去(2020)年釋憲指出,此部分與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不符,應在1年內修法。據了解,行政院最快明(11)日將草案送往立法院,考量若非以販毒為出發點得減輕其刑,擬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此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竹地院、高院和黃姓男子都認為相關條文牴觸《憲法》人身自由,基本人權限制疑義,所以聲請釋憲

2020年3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790號解釋,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一律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輕微者雖能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罪責不相當、宣告違憲。同時指出最低刑度若仍達2年6月徒刑,無從具體考量行為人所應負責任的輕微,而為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未來修法後情節輕微者可判1年3月徒刑。


為配合大法官宣告違憲,法務部應在1年內予以修正,目前已完成相關配套修法送至行政院,由政委羅秉成進行審查完竣。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改成若是自己種大麻非供運輸或販賣之用,亦即非以販毒為出發點得減輕其刑,擬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最快明日進行院會討論,最慢3月18日要將草案修法送往立院審議。
 


實習編輯/徐榮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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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10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