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8日召開移審庭,裁定游迺文繼續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前勞動部組長游迺文等12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移審庭,晚間裁定游迺文繼續羈押禁見,同案4名被告交保。
同案移審的寶佳集團執行長唐楚烈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500萬元交保、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500萬元交保、復華投信基金經理人劉建賢500萬元交保,法官諭知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原本案件起訴後的移審庭大多公開審理,但此案被告另有部分案情仍在偵查中,法官決定採不公開方式審理。
檢廉調查,唐楚烈、邱裕元等人自民國108年5月下旬起,疑謀議炒作遠東百貨公司股票,將股價拉抬後,去年5月至7月間計畫賣出股票套利,但售出數量不如預期,便聯繫游迺文,企圖利用勞動基金接手獲利。
檢廉查出,游迺文去年8月間在北市某家私廚接受招待,享用高達新台幣5萬8248元(含稅金為6萬1160元)昂貴餐飲後,同時要求下屬及透過證券業者以高於設定價格買進遠百股票,涉嫌操縱股價,讓寶佳等公司得以出脫手中的遠百股票獲利。
檢方統計,唐楚烈、邱裕元、游迺文等多名被告,透過操縱遠百公司股價等犯行,讓寶佳等公司因而取得犯罪所得2億7556萬1241元(包括已實現獲利1億8354萬8274元,加上尚未實現獲利的「擬制性所得」9201萬2967元)。
北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圖利罪、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等罪嫌,起訴游迺文等12人,並請求法官對游迺文從重量刑。
檢廉另查出,游迺文的薪資與每月信用卡費用明顯入不敷出,游迺文於民國101年9月起至109年9月間,以現金存入個人帳戶金額達918萬元,資金來源不明。北檢另案偵辦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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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08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