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在打呼、幫叫救護車 殺人被告判無罪

記者 劉欣逵 / 攝影 韓上棆 鄭勝為 王興堂 報導

2020/12/16 23:49

四年多前,新北市中和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槍擊案!檢警事後認定,陳姓男子替劉姓死者,施用大量毒品,並且槍擊殺人,案件一二審都判刑15年,被告提上訴後,更三審做出無罪判決,法官主要認定,混用毒品的死者,不到失去意識,還有行為能力,再加上死者的語音對話,聽到被告在打呼,認為死者並非他殺,全案仍可上訴。

 

在母親陪同下返家,捲進殺人案的陳姓男子,獲判無罪!

獲判無罪被告陳姓男子:「謝謝,謝謝,謝謝。」

陳姓男子臉上掩不住笑容,媽媽更是早早準備好,原本在法庭上說,可以晚一天等交保金,只是連親友也等不及,馬上幫忙籌錢換自由。
 

獲判無罪被告陳姓男子:「已經救他(死者)救那麼多次了,很遺憾最後一次沒有辦法救活他。」


陳姓男子透露,死者曾在5天內輕生3次,都是他帶著就醫。4年多前,旅館發生槍擊案,警消到場,發現劉姓死者當場沒命,拉封鎖線,仔細採證,事後,認定死者的老闆陳姓男子涉嫌重大,檢警認為,犯案後去藏毒品,到另一家汽車旅館梳洗的陳姓男子,替死者餵食大量毒品,最後開槍殺人,動機跟感情因素有關,不過,被告從頭到尾都否認,強調槍、毒,都是死者的,只是一二審法官不認同這樣的說法,判刑十五年,案件上訴更一更二審,刑度少了一年,更三審法官認為,死者有服用毒品情況,現場沒綑綁打鬥痕跡,救護車還是被告叫的,傳喚證人後不排除,死者吸毒後還有意識,再加上案發前,死者與人微信語音聯絡,背景音聽得到被告睡覺在打呼,法院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法則,改判無罪。

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慣用右手的人,可能用左手開槍,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用這個理由,來斷定死者他,沒有用左手來開槍的可能。」


被告母親準備了爐火,要替陳姓男子去霉運,還拿著一顆水煮蛋輕敲兒子身體各部位,盼往後生活順利,坦言被押4年來,非常不捨兒子,自己有空就會搭火車去看他。

陳姓男子母親:「我當然對他很有信心,我這個兒子很孝順。」

官司大逆轉,陳姓被告交保,不過得限制住居、出境八個月,但這自由還有變數,檢方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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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17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