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攙扶!北市醉男「近距離開槍」射頭 好心男慘死

編輯 楊蕎綺 報導

2020/12/16 13:31
(圖/TVBS資料畫面)

北市一名男子黃坤仁去年6月間到天龍三溫暖消費,抵達店門口時已有醉意,黃姓泊車組長見他步伐不穩好意攙扶,他卻疑似不滿有「肢體接觸」,竟掏槍近距離朝泊車組長頭部射擊,造成對方傷重不治。一二審將黃坤仁判處無期徒刑,經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坤仁有槍砲、竊盜、強盜等多項前科,是天龍三溫暖的常客,去年6月16日晚間約10時40分,他已前一攤KTV喝了酒,原本友人幫忙叫計程車是送他回家,沒想到他上車後又指定要前往三溫暖消費。計程車於店門口停妥後,泊車的黃姓組長見他步伐不穩、屢次踉蹌,好意上前攙扶,沒想到引起殺機。

 



黃坤仁疑似不滿有肢體接觸,竟大剌剌地掏出手槍,對準泊車組長頭部射擊,子彈貫穿腦幹橋區,過了馬路、站到分隔島上再開第二槍,最後遭其他員工制伏,但泊車組長送醫仍不治。
 
檢警偵辦時,黃坤仁否認犯行,說自己喝多了,完全不記得當晚發生什麼事,全都由警方讓他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開槍殺了人,但檢方認為黃男說法係為推卸責任,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一二審均認定黃坤仁犯殺人罪且手段兇殘,均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指出,黃男下車後雖步伐不穩,但還能拔槍追擊泊車組長、近距離朝頭部射擊,顯見有殺人之故意,重判無期徒刑、終身褫奪公權,案經第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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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16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