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總達客運吳姓司機駕駛公車因煞車不及,闖越平交道撞上台鐵集集線一列區間車,所幸這起事故未釀人員傷亡,但吳姓司機因此觸犯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
總達客運公司吳姓司機今年6月4日下午駕駛一輛營業大客車沿南投縣集集鎮中山路由北往南行駛,駛到中山路與集集鐵路支線指標26.806公里處水里路平交道時,闖越平交道撞擊已放下的遮斷器,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2715次區間車發生碰撞,所幸無乘客受傷。
由於吳姓司機不慎闖越平交道撞上火車行為,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全案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報請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吳姓司機接受警詢及偵查坦承犯行。
南投地檢署查出,司機行經平交道未將速度減低到時速15公里以下,導致煞車不及而闖越平交道,並與行經區間車發生碰撞,涉犯公共危險罪,全案偵查終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發當時天氣晴、有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天候路況均佳,並無不能注意的情形,但吳姓司機卻疏忽未注意,導致煞車不及而闖越平交道撞上區間車,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吳姓司機犯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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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07 15:26